当我们年轻的时候,总是认为爱情中的温馨足以温暖我们的生活,于是我们满怀期待和相爱的人结婚。到了中年,经过岁月的波澜,我们发现婚姻更多的是与一个人的缺点生活在一起。可以说,如何与对方的缺点相处决定了婚姻的方向和感情的温度。夫妻之所以能白头偕老,不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冲突,而是因为他们懂得容忍和理解。如果双方不能互相包容,不能小心呵护这段感情,这样的婚姻大多不能幸福长久。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夫妻都没有一起走到最后,选择在婚姻的中途离婚。如果无法协议离婚,就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,那么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?
一、确定是否可以起诉
【资料图】
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原则上无任何限制。但下列情形除外:
1.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
2.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前次诉讼中的“原告”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;
3.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前次诉讼中的“原告”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;
如果没有上面的那些情况,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个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二、管辖:确定受理的法院
离婚诉讼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基本一致,都是原告就被告。但离婚诉讼也有其特殊的管辖原则,具体如下:
1.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,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被告经常居住地,即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但住院就医除外;
2.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向被告住所地,即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;
3.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,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4.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,可向原告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;
5.被告不在国内居住、或下落不明、或被宣告失踪、采取强制措施、监禁的,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则为户籍所在地)。
三、提起诉讼需要的材料
提起离婚诉讼,需要相关的材料,具体包括:
(1)起诉状3份;
(2)结婚证复印件3份
(3)如果双方有孩子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3份
(4)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
(5)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,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价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在确定管辖之后,拿着上面的相关材料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,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了。